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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号资源申请及备案要求 向青岛市通信管理局申请的码号资源种类、申请人资格、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启用时间和最低使用规模要求见下表:
上表中有关内容的说明如下: 1、
申请报告:(写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 a)
申请报告的名称“关于申请……的报告”要简单明了,根据行文规定要一事一文,对于同时申请多种类的号码应分别行文; b)
申请报告的主送单位为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c)
申请码号的用途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是码号将用于何种业务,如IP电话、智能业务、ISP、呼叫中心、寻呼、信息台、信令、客户服务等;第二是所开业务的服务对象,如提供公众服务、提供本部门或本企业服务。 d)
申请码号的使用范围应写明申请时业务已经覆盖的地市; e)
数量应写明当前使用的数量和今后将扩展的计划,当数量大于一个时应注明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的分段(如寻呼用于自动和人工接入、信令的不同地域等); f)
申请报告一定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g)
申请报告应由申请的主体主管部门申请,以正式公函的方式交码号主管部门。 h)
申请报告注明日期。 2、
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a)
电信条例和电信法规规定的实行电信经营许可证管理的电信业务必须在获得山东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申请码号资源,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b)
提供申请主体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c)
对于国家特许的经营行业和专业管理的部门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3、
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适用于原使用有码号的业务); 4、
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写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是根据申请者所提出申请码号种类而不同,如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非电信业务和公益服务业务等,一下是一些业务的主要特征: a)
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应提供与申请码号相关的业务种类,如申请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应提供业务服务的种类,如咨询、查询、投诉、检索等; b)
业务发展进度安排是指核准码号后,能提供各业务的时间安排计划; c)
预期服务范围包括用户的范围、地域的范围及业务的范围(如语音、数据、操作员服务等业务); d)
用户容量是申请的码号在使用后受益的用户数量(如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短号码的用户数量即本银行开户数量); e)
服务能力还包括开放业务中继线的数量、通信设备的容量、功能等; f)
服务质量的条件有服务时间7×24小时、服务跟踪等内容。 5、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信用户(或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不仅是关系到码号申请者是否能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码号资源,也是关系到确保获准码号后各电信运营者能够及时配合码号申请者开通使用码号的问题。 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是指核配码号后申请使用单位启用码号的技术实施方案,根据申请者对不同电信码号的申请其技术方案的要求也不同,主要要求如下: a)
启用码号所采用的技术,如交换机、路由器、Call
Center、IP、数据专线等; b)
码号使用全省或部分城市的连网方式,如运行在PSTN、数据网、信令网、专网、租用网等方式; c)
联网接入基础电信运营者的方式,如接入一个固定的电信运营者,其他运营者例如移动、卫星的用户可通过网关与这个固定运营者连接; d)
码号的使用中要求同时提供语音和数据的业务,要提供语音和数据各自的组网方案; e)
组网方案如果分级或分区的,应写明分级或分区的规定; f)
码号使用者建立网路时,与基础电信运营者的中继方式和信令方式; g)
用户使用码号的拨号方式; h)
用户使用码号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6、
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启用码号城市(或地区)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a)
码号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启用所分配的码号,并基本达到预期的服务能力; b)
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的起始时间是码号管理部门核准码号的日期; c)
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应提供一年内完成多少城市的详细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并规划出3至5年的发展建设规划。 7、
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保证); a)
码号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位长、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码号。未经批准,码号使用者不得将码号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不得将码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b)
签订保证书是为了让企业法人了解国家对码号资源使用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码号资源使用的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通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c)
保证书由码号申请者填入申请单位,及法人的亲笔签字和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8、
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a)
申请新开码号业务的,要求提供与业务容量相当的设备准备情况,包括设备选型、订货单、到货单等证明设备准备情况的最新凭据; b)
原有码号已经开放业务,申请增加码号的容量或申请将业务转换新申请码号段的,要求提供原码号使用状况,及为申请的码号开通所准备的最新设备情况; c)
线路准备情况是指在获取申请的码号后,开放业务时采用什么技术标准的线路、线路的容量、线路的局向及与有关电信经营者开通线路的协议书等。 9、 原分配码号资源正在使用的情况和用户增长预测; a)
原分配号码是指用于正在开放业务所使用的号码,如用户号码、短号码、800等号码的数量、使用的范围和正在开展业务的情况; b)
原分配编号是指用于正在开放业务所适用的No.7信令编码,包括主信令区、分信令区、信令点等正在使用的数量、使用的范围和使用的情况; c)
用户增长预测是已开放码号业务的用户增长情况,对新码号用户的预测,及考虑到新码号使用后所采用的新通信技术和良好服务促使用户增长的预测。 10、
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 11、
专家评审后的业务开展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a)
有一些业务申请码号时需要提交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后由码号申请单位按照评审会的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b)
专家评审意见是指专家评审会所通过的,关于开展业务可行性报告或技术方案意见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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