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称ICP)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现就我省各ICP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ICP分为两类: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经营性的是指利用代制作网页、服务器空间出租、有偿提供信息、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非经营性ICP是指不以赢利为目的,且有独立服务器的网站,如政府上网工程中的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单位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业务宣传类的网站等。
二、经营性的ICP,在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标书格式装订):
(一)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申请表》(Excel表格下载)。
(二)公司名称预登记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场地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三)公司近期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聘用证明材料;
(六)与互联网接入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包括虚拟主机或主机托管租用协议(含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以及与当地提供宽带接入的ISP单位签订的入网协议或登记单(原件与复印件一并提交,审验结束后原件退回);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
(八)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保证书。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服务项目属于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见ICP许可证办理申请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