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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申报企业使用流程
(一)申请注册账号
申请单位必须在系统网站上注册账号后,方可申报企业资质、个人资格,步骤如下: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进入“行政许可”栏目,在该页中查询: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点左侧在线办理进入“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
(2)打开“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页面后,点击“注册用户”。
(3)弹出的窗口中,点击“选择“后,按“添加”按钮,填写企业名称。
(4)申报企业分为信息产业部负责受理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各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受理的企业。
(5)申报企业要如实的填写注册信息,确保联系电话和Email经常使用,以便受理机关及时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
(6)申报企业注册后,受理机关负责核查申报企业注册信息,经核查无误后,系统自动将核查情况发送至申报企业注册的Email信箱。
(7)申报企业收到Email确认信后,表示注册账号成功。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了。
(二)填写资质申报材料
(1)登陆“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点击“下载中心”。根据申报资质的类型,在下载中心页面中分别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和“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
(2)填写个人资格申报资料:
企业人员申请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或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应下载“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软件,安装并运行该软件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将该软件产生的申报文件交给本单位专职人员负责汇总。
企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本企业人员填写的申报文件,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使用
“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汇总个人申报文件。
(3)填写企业资质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专职人员下载“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软件,安装运行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选择申请资质类型后,即可填写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三)上传申报信息
每季度的前21天(15个工作日)
(1)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
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填写申报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上传”按钮,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上传;
(2)上传个人资格申报信息
个人资格申报信息不能通过“个人资格申请客户端”直接上报,需要提交给其所在单位,由单位使用“资质申请客户端(企业版)”统一汇总,并填写单位意见后,再进行上传,上传操作流程参考上传企业资质申报信息流程。
(四)上报书面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资质,通过软件上传申报信息后,应当向受理机关省通信管理局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资格上传电子信息即可,不必上报书面申请材料。
(1)访问“通信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下载中心”,下载申报表格。
(2)填写、打印申报表格,并准备附件材料。按照要求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递交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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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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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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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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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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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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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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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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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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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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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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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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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的工作经历。
(三)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建设或者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
(四)近2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
(五)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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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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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受理单位有权对以上证书原件进行验证。
受理时限: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申报
(二)为方便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采取网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资格申请表和附件等电子文档。
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首次申请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填写初审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三、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一)延续程序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3、继续教育证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变更程序
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3、原资格证书。
(三)补办程序
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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