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经营电信业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鲁通管[2005]95号
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
随着电信企业运营管理模式的日益成熟,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逐步将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委托给其他公司运营,或将自有(租用)的网络、设备,以合同方式承包给其他公司维护管理。对于此类委托经营电信业务的管理问题,我局明确如下:
一、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相关经营单位应事先办理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二、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公司代维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的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提供设备的放置、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等服务,以及提供互联互通和其它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属于经营网络托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事先办理网络托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单位的所有技术人员和话务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企业在签订委托经营等协议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上述资质,不得与无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代理经营、维护等协议。
办理网络托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办理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办理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2005.12.28